iCell®退、換貨政策之依現行法律規範
第 2 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三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四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五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六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七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七天商品鑑賞期
- 食品屬於私人消耗性產品,因衛生考量,且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不再享有7天鑑賞期!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,購買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- 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於收到物品後立即開啟檢視是否正確與完整,若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客服人員聯繫。若七日內消費者無立即反應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- 若產品因運送過程導致瑕疵,請直接向宅配人員反應、務必請拍照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,並請立即聯絡本公司客服人員。
- 若在實體店面購買iCell®產品,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。除非有品質瑕疵或可歸責於iCell®的事由!
iCell®退、換貨流程
- 如果您收到的商品,有商品瑕疵/短缺/規格不符的狀況,在您收到商品7天內(含例假日),且符合全新未拆封且完整包裝狀態,請與客服聯絡。
- 請於「iCell®愛細胞」提出退換或申請:訊息中留下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。核對資料無誤後,iCell®將會主動派發物流到府與您收回退、換貨產品。
- 退、換貨時,請備妥商品完整包裝(含活動贈品)、發票,以原包裝紙封裝妥當。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若原包裝紙箱已毀損遺失,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。
- 當您完成申請退、換貨後,請主動向收貨之貨運人員索取配送單據,並保留至退、換貨流程完全結束,以利日後查詢。
- 客服收到發票及退貨商品,確認無誤後,本公司將在10個工作天內完成退款。